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要怎么理解

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符合规定生育条件,非医学需要、无紧急情况,怀孕十四周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本人要求终止妊娠的,施行手术单位应当查验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对于未年满20周岁的未婚怀孕者,在登记好相关身份信息后,可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者要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在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当事人的相关婚育情况后,再判断是否可以终止妊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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